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数字金融产业学院 日期:2026-09-24 阅读: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师生:

为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福软学〔2023〕31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福软学〔2025〕54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2024、2025、2026级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遵照《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1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福软学〔2023〕31号)。

(三)认定方式

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高等教育阶段以“量化评估认定”和“信息比对认定”为主,以“学校评审认定”和“学校调查认定”为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一)资助对象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等,能以高度的热忱和责任心回馈社会。

(三)申请条件和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申请流程

学生进入“闽政通”App中的“福建智慧资助”系统点击“国家助学金”模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依次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银行卡学生本人信息等。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至辅导员审核。

(五)学院审核流程

辅导员在“福建智慧资助”后台系统查看具体内容,若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提交到院系审核。若信息有误,退回至学生修改重新提交。

学院负责人在“福建智慧资助”后台系统查看具体内容,若信息无误,审核通过,提交到高校审核。若信息有误,退回至辅导员。

学校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在“福建智慧资助”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材料报送工作

资助档案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所有档案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存一份。仅有一份原件的材料交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学院留存复印件。

根据等级变更后的最终名单将以下档案材料(第4项仅报送纸质版,其他均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报校学生发展与AI赋能中心。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资助工作组及班级评议小组调整文件。

2.学院认定工作通知

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公示材料(公示文件、网络公示需要提供截图)。

4.学生个人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佐证材料、谈话记录表等),仅纸质档。

5.系统导出的《认定结果公示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公示文件、公示栏照片及网络截图)。

6.《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7.学院资助工作组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纪要。

8.认定工作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含工作部署、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公示情况、认定结果、特别是建档立卡等政策兜底对象认定情况、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等)。

以上所有材料涉及学生名单顺序的应排序一致。非A4标准材料请张贴在A4纸上。

工作要求

(一)严把政策要求,落实精准资助


(二)尊重学生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三)关注学生成长,确保资助育人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数字金融产业学院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