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4年新学期,由于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为更好帮扶学生、实现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开展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要求
1.因疾病、受灾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困难类型或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入伍、休学、退学等情况的,调整出认定名单。
3.重点关注提交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原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等相关材料的兜底对象学生。
4.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微调认定结果新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享受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5.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29号)精神,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奢靡浪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酌情可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二)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微调工作通过线下量化评估认定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于4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
(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
(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附件3)
(4)佐证材料,如低保(特困)证、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相符”,学院加盖公章。
2.班级评议
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微调认定前须统计申请学生测评得分填入相关材料中,并与学生进行谈话,同时做好谈话记录。
4月12日前,辅导员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应负责召集和指导评议工作。
3.学院初审及公示(4月15日-19日)
(三)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1)《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附件2)
(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附件3)
(4)佐证材料,如低保(特困)证、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佐证材料时间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复印件均需写明“与原件相符”,学院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学院各存档一份。